试点政策出台 P2P转型小贷公司门槛明确 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
中国证券报记者27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于近日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转型全国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下限10亿元
《意见》强调,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处置原则。在网贷机构转型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妥善处理股东、出借人、借款人的利益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化解责任、确保不将风险推移到未来的同时,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基本条件。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
在机构转型准备工作方面,《意见》要求,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首期实缴货币资本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一是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二是限制股东分红。三是支持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四是适当增加杠杆率。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五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
《意见》强调,在新设小贷公司取得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后,网贷机构应按照转型实施方案清退存量业务,并每周向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清退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监督,妥善化解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运营网贷机构数量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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