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在旅游成为大众休闲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旅游领域失信乱象无疑成为行业最大的“毒瘤”。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给广大旅游消费者更好的出行体验,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信用制度顶层设计,打出系统治理“组合拳”,通过提高监管和惩罚力度让失信者付出更高的成本。
自2016年《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旅游从业者的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被一一“记录在案”。2018年6月,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12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程序以及具体操作流程。
随着“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的措施对旅游市场起到震慑作用,有关地区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按照流程列入“黑名单”,推动实现了失信信息跨部门共享。近期,各地在旅游信用的区域协同监管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长三角三省一市(沪苏浙皖)发布了统一的旅游诚信“红黑名单”标准及奖惩措施,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良好的市场主体纳入“红名单”,对因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而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将实施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限制获取专项资金等7大类共计22项联合惩戒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司长刘克智指出,当前,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构成要素均有不同程度发展,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管理系统。“下一步将不断深化各地对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的认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消费潜力,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刘克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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