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培育30-50条全国示范步行街;推动步行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30%以上。
方案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培育30-50条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全国示范步行街,指导各地培育一批代表本地特色的步行街;步行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30%以上,成为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现路径方面,方案提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建设、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步行街的业态调整和经营创新,共同推动步行街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同时要求,立足存量,改造提升:结合步行街发展现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在现有步行街中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进行改造提升,不鼓励上马新项目,不搞大拆大建,不搞政绩工程。
方案还提出,试点先行,分批启动。据悉,商务部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选择基础好的步行街先行试点,分批陆续启动,持续推进,力争“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对改造提升后达到标准的步行街,由商务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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