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日前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被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市、区住建委每年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特别是对近一年在京发生过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火情事故;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施工破坏地下(上)管线事故;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扬尘污染被举报投诉被查实3次等存在12种情形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据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市住建委组织对施工企业的资料核查工作,发现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市住建委应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资料核查符合标准的企业,市住建委随机抽取1至2项企业在京施工项目,委托区住建委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各区住建委对工程开展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诸如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或者同一区内的三个不同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等情况,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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