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从《方案》的内容来看,适度加强了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
此外,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将现已由中央承担的“长江干线航道”、“空中交通管理”等和由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改革事项作了明确。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要适度加强省级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我国央地划分改革已经步入快车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方案,是在大交通概念范畴下的划分,涉及公路、水路、航空等多个领域,覆盖的面很广,厘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总体来看,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
蒋震表示,方案出台之后的落实也很重要,应加强相关文件的督办,确保落到实处,根本上建立起各级政府的明晰的权责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讲,就是各级政府该干什么事花什么钱,要厘清思路划分清楚。各个领域都在推进,预计在交通运输领域之后,其他领域划分方案也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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