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时间:2019-07-11 10:24:03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rong
 

财政部、水利部10日联合发布《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等多方面内容,以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两部门明确,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是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二是政策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三是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新闻排行

热点图文

热门资讯

网站首页 版权声明 广告发行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关于我们

新闻热线:010-89537282 84772563 84772559网站纠错QQ:2560023661网络纠错:010-89537282

版权所有(C) 2005-2016 法人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9024101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080号

Copyright 2016 www.faren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