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要素已基本合理,运行也比较平稳。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所以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徐国乔表示,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统一了税目。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表示,征管方面,资源税法带来的变化体现在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他表示,距离资源税法实施还有一年的时间,税务部门将抓紧做好以下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起草制定配套征管办法,细化规范征管措施。优化完善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纳税服务优化到位。
资源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又迈出坚定一步。财政部此前披露的2019年立法计划显示,今年将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落实税收法定已经临近最后的收官阶段,可以预计今明两年将是全面攻坚克难的税收立法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预计耕地占用税法、印花税法有望今年通过,税收征管法也有望提上议程,进入初审。总体而言,有一定基础的、改革相对成熟的税种立法要力争上会审议,重大的、有难度的要力争起草比较完善、高质量的草案,为明年审议通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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